关于水运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工作办理说明
一、注册材料
(一)延续注册
通过全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的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以及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凭证(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前一注册期内工作业绩。
(二)变更注册
通过全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以及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凭证(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入全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延续或变更注册申请。
(二)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完成审核工作,由申请人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将《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意见汇总表》函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公布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三、其他
(一)2016年1月6日后办理注册成功的,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不再统一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自行制作,内容以全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二)咨询电话:010-65299054、010-65299063;
传真:010-65299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