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我厅自2023年首次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以来,已累计完成了对中央、省级约56亿元财政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推动200多个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助推资金下达“最后一公里”难题解决,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项目的高质量实施。
《实施细则》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我厅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推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化,为我省交通运输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文末有详细解读)。(绩效管理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政策(条文)解读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分为总则、重点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和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等7个具体章节,共计27条。《实施细则》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明确评价资金范围
《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了评价资金范围:“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省级财政事权,安排用于补助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专项资金适用本实施细则。专项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筹集的其他资金。”
本条主要参考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补助资金’),是指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工作要求,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省级财政事权,安排用于补助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筹集的其他资金。”的内容。
二、明确评价对象
《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评价对象:“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一般为实施期已结束的项目(例如,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实施结束的项目),如因工作需要,处于实施期中和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本条主要参考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十条“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的内容。
三、明确评价指标权重
《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评价指标权重:“重点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本条主要参考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的内容。
四、明确管理职责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管理职责:一是厅财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厅相关处室负责配合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及反馈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次年度各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二是省交通保障中心负责重点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重点绩效评价、配合省厅选择确定评价项目、组建评价工作组、参与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呈报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等工作;三是厅直相关单位负责协助、配合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包括提议重点绩效评价对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工作和提交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反馈、配合开展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审查审批、资金申报安排等具体结果应用工作;四是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配合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及反馈工作。
五、明确评价工作程序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应完成的评价工作程序:
一是厅直相关单位按程序分别向厅相关处室、厅财务处报送《重点绩效评价对象选取建议方案》;二是厅财务处根据厅党组要求和厅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各单位报送的《重点绩效评价对象选取建议方案》按程序确定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研究制订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评价通知;三是省厅根据需要委托省交通保障中心成立相应的重点绩效评价小组或委托专家组、第三方中介机构收集重点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核查等现场核实工作,重点绩效评价小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以评价底稿形式);四是省交通保障中心就初步结论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重点绩效评价小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提交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初稿;五是厅财务处按程序确定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并将上述材料反馈资金监管牵头处室,推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六是省交通保障中心负责归集重点绩效评价全过程材料。
六、明确评价结果应用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省厅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补助资金和项目申报、奖补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与补助安排紧密衔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本条规定主要参考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的内容。
七、明确相关责任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对重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本条规定主要衔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三十九条。同时也参考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