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支队就2025-2026年度宣传制品项目进行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三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二)项目内容:2025-2026年度宣传制品
(三)项目地点:支队及所属3个大队、3个业务中队、16个勤务中队驻点收费站(三明北收费站、沙县收费站、洋中收费站、西城收费站、中仙收费站、广平收费站、夏茂收费站、将乐收费站、泰宁收费站、均口收费站、三明南收费站、永安北收费站、大田收费站、小陶收费站、明溪南收费站、明溪收费站、宁化收费站)
(四)项目要求:
1、报价包含内容:
设计方案、设备材料单价及合计价格、运输费用、税费、装卸费用、二次搬运费、随机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机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直到采购人正常使用并达到采购人要求效果为止的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还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及其他费用等最终完工提交验收前的一切费用。
2、响应时间要求:
宣传制品为日常零星制作,根据我支队实际需求下单,交货地点为需求部门驻地,一般订单在我支队发出制作需求一周内完成交货,属于设计类产品应于三天内提供设计初稿,特殊情况,经我支队同意可另行约定交货时间。
3、验收及产品保质期:
宣传制品应按我支队要求设计,产品质量、数量满足我支队要求方可验收;产品保质期12个月,从完成验收之日起计算。
4、结算方式:
季节。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资质条件
(一)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宣传设计(广告设计)、电脑喷绘等;
(二)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提供材料
(一)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供应商代表(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报价供应商代表是法人代表的,无须提供);
(四)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上下载);
(五)承诺函;
(六)报价单。
注:以上提交材料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封口处盖公章。报价供应商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支队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即刻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比选时间与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5年9月2日10时,逾期恕不接受。
(二)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三明北高速收费站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楼1楼会议室。联系人:周女士 0598-8527000
(三)参与要求:各报价供应商须指派授权代表携带完整有效的报价材料参加现场比选。
五、比选原则
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取消比选资格。
福建省三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拥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附件:宣传制品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