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函〔2024〕104号)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
(一)抽查范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1月1日之后颁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的所有企业。
(二)抽查比例。按照“互联网+监管”方式开展抽查,对于采取非告知承诺制获取资质许可的企业,每次抽查比例为处于资质有效期内所有企业数量的5%(向上取整,不足1家按1家计);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获取资质许可的企业,每次抽查比例为100%。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已抽查1次的不再重复抽查。
二、抽查内容
(一)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核查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资质变更手续。
(二)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核查企业获得的所有资质许可中,企业人员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包括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公路工程技术工人(详见附件1)。
三、抽查方式
(一)以纸质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材料为主。
(二)被抽查企业及抽查人员名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三)抽查程序:
1.被抽查企业名单由系统确定后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及本通知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企业抽查自评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发送至sjyhc2008@163.com。
2.省公路中心根据《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检查企业报送的抽查资料,形成抽查结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抽查处理
(一)经抽查,企业某项资质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并在整改时限内重新报送抽查资料,发生信息变更但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应在整改时限内完成变更;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被抽查企业未在通知时限内报送资料的,视作无相关资料,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整改期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该企业不得进行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新设、延续,不得承揽相应类别资质所对应的公路养护工程,不得以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为由申请养护资质变更及申请新资质。
附件: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企业抽查内容一览表
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企业抽查自评表
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企业人员情况抽查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