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对2024年度福建省沿海港口经济发展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2025-FZSC242
2 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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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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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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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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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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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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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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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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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建省沿海港口经济发展报告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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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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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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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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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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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合同授予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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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时间: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7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未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
5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1)直接至代理公司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函,缴纳报名费并填写报名表。(2)通过邮件办理:将单位介绍信/授权函、报名费银行转账回执、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对应合同包)发邮件至邮箱345420771@qq.com。
6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9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不予接收。
10 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官网 (http://jtyst.fujian.gov.cn/fjgh/)
11 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077554
联系人:黄先生
12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767686-8616
联系人:林恒、胡文姬、黄庆杰
电子信箱:345420771@qq.com
13 报名费、磋商保证金、成交服务费汇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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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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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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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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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联系人:0591-87767686-8621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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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报价资格标准
14.1 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无须提供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供应商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6)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14.2 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