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动态清零,筑牢我省水上交通安全防线,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及相关要求,经我中心全面梳理,拟对189艘长期脱检船舶(详见附件)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统一隔离处置,现对这类船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9日。
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对照附件清单认真核实船舶情况。涉及清单内船舶尚在营运的,应尽快向船检机构申请船舶检验;不再从事营运或确认已灭失、拆解、报废的,请在公示期内办理船舶检验证书注销手续。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反馈。逾期未反馈的,我中心将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统一隔离处置。经统一隔离处置的船舶,在隔离期内将无法向船检登记机构申请船舶检验。
特此告知。
联系人:徐虎,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3号,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船舶检验处,电话:0591-87077633。
附件:拟统一隔离船舶清单
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2025年8月29日
|